评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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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办公室、评建工作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类专项工作组。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合格评估与建设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机构,在评建工作中起主导作用。

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明确评建工作思路,提出评建工作目标和总体安排;

2.研究解决评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评建工作重大事项;

3.指挥、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各部门(单位)、各学院共同推进评建工作;

4.审定工作方案、自评报告、整改方案等重要材料。

(二)统筹协调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校内相关资源的统筹及协调工作,重大事项提交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建立并落实迎评工作相关的经费、场地、设备等资源保障工作机制;

3.负责与教育部、教育厅、宁波市相关部门及浙江大学等单位进行联系沟通。

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办公室。

(三)评建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拟定学校评建工作方案、迎接教育部评估专家现场考察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评估指标及任务;

2.指导督促各专项工作组、各部门、各学院开展评建工作,及时汇总评建情况;

3.组织召开重要评建工作会议、开展学校层面评估工作培训;

4.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和评估专家指导评建工作,组织预评估;

5.掌握了解校内外评估工作动态,为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评建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四)专项工作组

根据评估建设工作需要,成立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专项组6个专项工作组负责评估指标建设工作,成立材料工作组3个专项工作组负责迎评筹备工作。评建期间,各专项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学校各部门(单位)、各学院抽调人员。

其中,评估指标建设的专项工作组由指标主要观测点评建责任单位(附件1)组成。评估指标建设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是一级指标评建工作首要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主要观测点责任单位是对应观测点评建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学院积极配合专项工作组做好指标点评建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组成情况如下: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专项组(牵头单位:发规处)

责任指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一级指标“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含二级指标“1.1学校定位”“1.2 领导作用”“1.3 人才培养模式”)

工作职责:

1)研究并完善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总结规划落实情况;

2)总结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和培养成效,突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凝练办学特色;

3)研究并完善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4)推进产学研合作,提升学校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总结工作亮点与成效;

5)确保责任指标对应观测点合格达标,并落实相应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完善工作;

6)对照责任指标撰写观测点综述,查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

2.教师队伍专项组(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指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一级指标“教师队伍”(含二级指标“2.1数量与结构”“2.2教育教学水平”“2.3培养培训”)

工作职责:

1)负责师资队伍规划,建设符合评估各项要求的师资队伍,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相关机制建设;

2)负责师资队伍信息的维护更新及数据统计,分析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学缘)、生师比、学科专业的分布状况等;

3)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总结建设成效;

4)完善人事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引导教师投入教学机制,教风、教学效果较好;

5)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青年教师培养,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6)确保责任指标对应观测点合格达标,并落实相应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完善工作;

7)对照责任指标撰写观测点综述,查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

3.教学条件与利用专项组(牵头单位:总务处)

责任指标:责任指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一级指标“教学条件与利用”(含二级指标“3.1教学基本设施”“3.2经费投入”)

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实践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食堂、活动场所等基本设施建设满足教学需求,相关场所利用率高;

2)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与利用,统计分析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3)建设满足学科建设和专业教学所需的图书资料及相关管理服务制度,利用率高;

4)建设满足教学需要的运行良好的校园网络及资源建设,推进其在教学中作用的发挥;

5)落实各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达到要求并持续增长;

6)确保责任指标对应观测点合格达标,并落实相应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完善工作;

7)对照责任指标撰写观测点综述,查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

4.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项组(牵头单位:教务处)

责任指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一级指标“专业与课程建设”(含二级指标“4.1专业建设”“4.2课程与教学”“4.3实践教学”)与一级指标“教学质量”(含二级指标“7.2专业知识和能力”“7.3体育美育”)

工作职责:

1)完善专业建设规划,分析专业设置与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匹配度,推进一流专业、优势特色专业和新专业建设;

2)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确保实践教学比例满足合格评估要求;

3)完善课程建设规划,推进一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和教材建设,确保开设足够数量选修课,强化教学大纲、教学规范的执行;

4)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课程考核改革;

5)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验开出率统计符合要求,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达到要求;

6)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性,收集、整理及归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及相关材料,统计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情况;

7)总结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学生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掌握情况;

8)统计《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总结美育开展情况、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培养情况;

9)确保责任指标对应观测点合格达标,并落实相应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完善工作;

10)对照责任指标撰写观测点综述,查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

5.质量管理与评价专项组(牵头单位:评估中心)

责任指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一级指标“质量管理”(含二级指标“5.1教学管理队伍”“5.2质量监控”)与一级指标“教学质量”(含二级指标“7.4校内外评价”“7.5就业”)

工作职责:

1)完善教学管理机构职能,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总结教学管理队伍培训、开展教学管理研究等情况;

2)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3)建立自我评估制度,落实教学质量常态监控,发挥国家数据平台作用;

4)落实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调查,落实学生对教学工作评价、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评价;

5)落实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认可度统计,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6)落实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调查;

7)落实就业面向与学校培养目标符合度、毕业生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性、毕业生对就业岗位适应性等调查。

8)确保责任指标对应观测点合格达标,并落实相应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完善工作;

9)对照责任指标撰写观测点综述,查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

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专项组(牵头单位:学工部)

责任指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一级指标“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含二级指标“6.1学风建设”“6.2指导与服务”)与一级指标“教学质量”(含二级指标“7.1德育”)

工作职责:

1)加强学风建设,展现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精神面貌,遵规守纪情况良好;

2)分析校园文化活动的情况和效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社团建设和学生课外活动平台搭建;

3)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班导师(指导教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等配备;

4)健全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5)落实毕业生发展跟踪调查,开展各类学生服务工作、就业指导工作,落实效果或满意度评价;

6)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析;

7)确保责任指标对应观测点合格达标,并落实相应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完善工作;

8)对照责任指标撰写观测点综述,查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举措;

7.材料工作组(牵头单位:评估中心)

工作职责

1)制定本组相关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2)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领导汇报等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3)牵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

4)牵头观测点支撑材料目录编制工作,拟定材料格式规范要求,指导二级学院开展支撑材料建设工作;

5)牵头各观测点校级支撑材料的汇总整理、审核装盒及编号上架工作,负责电子版支撑材料的汇总整理;

6)负责编制合格评估学习手册、工作简报。

8.宣传工作组(牵头单位:宣传部)

工作职责

1)制定本组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2)组织师生员工开展评建知识学习活动;

3)负责学校评建网页建设与维护,指导二级机构网站建设;

4)组织学校办学成果展;

5)制作学校视频宣传片、宣传册;

6)宣传学校评建工作,营造校园评建氛围。

9.督查工作组(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制定本组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2)负责检查各专项工作组、各部门(单位)、各学院评建工作进程、质量和实效;

3)负责督查各项评建任务落实情况,并按相关工作目标进行工作考核,确保评建目标及时有效达成。

(五)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制定并实施学院评建工作方案,组建各类专项工作组;

2)落实合格评估相关宣传及培训工作,发动全院师生积极参与评建,营造评建氛围;

3)组织开展专业自评、教学资料检查、课堂质量提升、学风建设等重点工作,针对相关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

4)完善学院各类管理制度、台账记录、教学档案等;

5)落实学院评建汇报及相关支撑材料的采集、整理及归类工作;

6)健全校内外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7)配合学校各专项工作组完成相关评建工作。

学院评建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与工作方案报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备案。